遭遇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应对?
2019-12-27 13:50:45
商标抢注是常见的“碰瓷”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标被抢注、"鹿角巷"商标被山寨、瑞幸“小鹿茶”商标被抢注……各行各业遭遇商标抢注的事件不胜枚举。
对于商标,对于品牌,真的要“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企业要在商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前就做好商标布局,在所有与自身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聘请高水平的内部法务和外部律师,做好侵权预警,积极和行政执法部门、法院配合,及时快速打击侵权,要舍得在知识产权上投入,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来抓好抓紧!
那么,如果遭遇商标被抢注,应该如何应对?
①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初审公告,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
② 如果公告期错过了,抢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这时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在上面两个程序中,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主张权利人有在先的姓名权、著作权等,对于知名度很高的名人,还可以主张抢注商标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和具有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七)项和(八)项的规定。此外,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贩子,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主张抢注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应不予核准注册或者无效宣告。
③ 如果抢注人拿抢注商标恶意行政或者诉讼“维权”,权利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中止案件审理,待无效宣告审理后再审理“维权”案件。
但是维权之路大费周章,如果打官司,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因此商标保护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