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VS商标使用许可:怎么选?
2019-12-06 12:53:15
商标注册周期长且有被驳回的可能,如何提高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效率和成功率,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转让VS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无论是注册商标转让还是移转,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或移转。
注册商标转让和移转虽然都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动,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商标转让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积极结果;商标移转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限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商标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对商标使用主体的一种扩展。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部分权利,比如使用权,而商标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商标许可人。
如果是不知名的商标,我们可以选择商标转让的方法来获取商标,然后再慢慢推广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如果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对方不会转让该商标,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获得商标的使用权。大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获得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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