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侵权案宣判:张裕公司获赔21万!
2019-10-21 14:41:47
近日,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北省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出结果了!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1892年由我国近代爱国华侨张弼士先生创办的烟台张裕酿酒公司,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厂家,也是目前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第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随后,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解百纳”商标被授权许可给张裕公司使用。
张裕公司发现正商公司销售的今朝美公司生产的葡萄酒瓶身贴着印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的标签,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上标注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与张裕公司的“解百纳”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标权,判令今朝美公司赔偿张裕公司20万元,正商公司赔偿其1万元。
今朝美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