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标网!
×

品标商标转让平台欢迎您!

快速查询商标价格
全网最大商标交易平台!
全网最大商标交易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专题

被注册为商标的“区块链blockchain”,国外为它打起了商标战

2019-09-16 13:09:07

近几年来,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个很红的网络技术,其相关的货币技术与各种应用,引起许多人关注,也有不少公司开始从事区块链的相关加密货币交易或服务。有趣的是,blockchain这个英文字,可否被某家公司注册为商标,并禁止其他公司使用blockchain这个英文字作为商标,否则构成侵权?2018年在美国起诉的Blockchain Luxembourg v. Paymium诉讼案,就是这样的有趣案件,而这则案件在2019年8月法院做出初步判决。

2018年9月,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和美国Blockchain公司(以下合称Blockchain公司),控告Paymium公司及其创办人Pierre Noizat先生,主张Paymium公司使用blockchain.io为商标和网址,侵害了其BLOCKCHAIN的商标权,并有其他不实陈述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是一家于卢森堡设立的公司,而美国Blockchain公司则是其在美国设的子公司。Blockchain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使用自己的BLOCKCHAIN商标和服务商标,促成超过一亿笔数字交易,交易总价值超过二千亿美元,并对全球140个国家的2800万客户,提供可信赖、安全的数字支付工具以及其他信托金融服务。

Blockchain公司说明,其对于小写的「blockchain」(区块链)这个字,并没有主张商标,小写的「blockchain」(区块链)这个字可用来形容什么是加密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例如比特币(bitcoin),且可用来形容产业可能从事的各种应用。

Blockchain公司主张其商标的范围,是从2012年起至今,长期使用的大写的BLOCKCHAIN商标,并将此商标用于贩卖各种自家的Blockchain产品和服务,包括可信赖的数字帐户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且BLOCKCHAIN商标,在美国与世界消费者之间已经普遍著名。

从2013年起,原告Blockchain公司所使用的网站,网址为www.blockchain.com ,并以BLOCKCHAIN.COM作为商标,营销其网站与服务。若在使用Google搜索引擎以「blockchain」为关键词搜寻,所得到的第一笔搜寻结果,就是原告的www.blockchain.com网站。

另外,于2017年1月开始,原告Blockchain公司开始使用BLOCKCHAIN的设计商标(请见下图一),在美国的州际商务,对消费者从事营销、广告、散布、要约、提供其数字钱包服务(Digital Wallet Services)、网站服务、和行动App程序服务。

虽然有上述各种使用的大写BLOCKCHAIN商标,原告Blockchain公司在美国主要注册的商标,是2018年7月注册的商标。其所注册的商标,并没有强调颜色必须是蓝色。

被告Paymium是一家提供数字货币服务的法国公司,之前使用的是其他商标,包括PAYMIUM和BITCOIN CENTRAL,从事的是加密货币的交易服务。

但到2018年时,Paymium公司开始使用blockchain.io这个商标与网址,从事相关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其数字货币首次公开发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推销自己的数字货币服务平台的服务。

原告认为,这会让他人以为,其发行的数字货币首次公开发行,与Blockchain公司有关,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真的被混淆。故原告主张其行为构成商标侵害,以及误导陈述。

本案被告反击,并申请「驳回起诉」(motion to dismiss),亦即认为原告的主张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成立,而不需要进一步召开陪审团。

被告认为,blockchain是通用名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且原告的商标,除了有注册的BLOCKCHAIN及图形之外,其他的使用只是一种描述性使用,亦即描述其所贩卖的商品或服务与区块链有关,并不具识别性。

被告主张,原告Blockchain公司在2017年11月申请前述的BLOCKCHAIN设计商标时,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8年3月初步认定blockchain这个字只是描述性的字眼,要求必须对这个字声明不专用。十五天后,Blockchain公司同意对这个字声明不专用。最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同意该BLOCKCHAIN设计商标的注册。被告Paymium公司认为,从这个过程中,原告自己都承认,Blockchain这个字只是描述性的字眼。

但原告Blockchain认为,其商标在性质上并非描述性商标,就算blockchain这个字有区块链的一般意义,但原告拥有的商标都是以大写呈现,具有第二意义。除此之外,原告的BLOCKCHAIN商标,和被告的Blockchain.io商标,两者构成实质近似。

由于被告申请「驳回起诉」,故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在2019年8月做出初步判决。法院认为,识别性属于事实问题,有没有第二意义和两商标有没有实质近似,也是事实问题,故关于商标的侵权主张部分,都有必要进一步召开陪审团。

不过,原告诉讼的另一个部分,是主张被告对于所发行的数字货币有向美国证管会申请登记,属于不实陈述。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有向证管会申请审查中,故不算是不实陈述,这部分则判决原告主张显无理由。

因此,这个案件就只剩下商标侵权的部分,将继续进行后续的陪审团审判。到底最后结果如何,会决定我们对于blockchain这个字的使用范围,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品标推荐

  • 欧煌
  • 牛进宝
  • F
  • ×

    快速帮您找到合适的商标

    大平台保障,交易更放心
    确认提交
    +

    购买指定商标

    全渠道一手资源,价格更低!

    获取最低报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90%的用户选择扫码加好友慢慢聊,聊得不开心,可随时删我
    填写您的联系方式,卖家与您电话联系
    +
    让卖家联系我
    联系手机
    联系人
    验证码
    提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