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宋城演艺起诉“小宋城”商标侵权要求赔偿道歉
2019-09-09 11:04:39
认为开封“小宋城”侵害了自己公司的商标权,杭州宋城演艺公司一纸诉状将东京艺术公司、一城宋韵公司、微梦创科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者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东京艺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 “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涉案“xiaosongcheng.com”域名;并在《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声明,就此案商标侵权行为为宋城演艺公司消除影响。
在诉讼过程中,杭州宋城演艺认为,开封市东京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京艺术公司)和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宋韵公司)使用的“小宋城”是近似商标,至少从2013年11月18日至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突出使用与宋城演艺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志在其景区各处,包括餐饮、演出、洗浴、住宿、KTV、商业管理等服务的外景、大巴车、服务台、演出售票处、消费凭据等处,并在其官网、新浪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
而东京艺术公司和一城宋韵公司认为,杭州宋城演艺提交的证据均来自浙江省内,其所谓的宋城及其知名度只存在于浙江省杭州市。
因开封古称汴梁,故东京艺术公司在开封经营的文化旅游商区有时也称开封“小宋城”,“宋城”在河南省开封市属于通用名称,广泛使用于行政机关、街道、商家等名称,东京艺术公司的经营地在开封,故其使用“小宋城”标识属于善意使用;一城宋韵公司在舞台剧演出上使用的是“千回大宋”,也并不侵害宋城演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法院的判决中, 法院认为东京艺术公司实际使用“小宋城”或者“开封小宋城”等字样的演出和KTV等服务,与宋城演艺的第939972号“宋城”商标使用在第41类的演出服务,二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法院认定东京艺术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单独或者突出实用“小宋城”“开封小宋城”等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宋城演艺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除要求东京艺术公司停止侵害宋城演艺“宋城”商标专用权和注销相关域名外,法院判决东京艺术公司须在《中国旅游报》上刊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