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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小戏骨”商标流落在外,小戏骨公司联合湖南广电重磅出击!

2019-09-05 13:36:20

       比起以成年人为制作团队的国产影视剧,湖南广电的“怪才”潘礼平带领的小演员团队打造的小戏骨版影视剧也曾引起了一阵热潮。

       在《小戏骨:白蛇传》大热后,《小戏骨:放开那三国》、《小戏骨:红楼梦之刘姥姥进大观园》、《小戏骨:刘三姐》、《小戏骨:水浒传》等一系列小戏骨版影视剧接连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小戏骨系列》是湖南广播电视台的创新品牌栏目,目的是以“演经典、学经典”的模式让6至12岁的少年儿童可以有模有样地,表现经典型像作品中经典人物。在播出时,小戏骨系列一度成为网上热话及观众焦点,获得的也大多是“小朋友们好会演”“中国影坛的未来”等高度的评价。

       然而,从商标网查询得知,除湖南芒果小戏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之外,却是有不少“小戏骨”商标是被他人所注册的。这不,湖南芒果小戏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事宜了。

       第26816423号“芒果小戏骨”商标是某教育企业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摄影,书籍出版,娱乐服务,教育,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20日。

       2018年10月17日,小戏骨文化公司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案涉及到的三件引证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8类剪刀等商品上的第21875451商标,以及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的第21894163、18889857号“小戏骨”商标,经转让目前已从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转至小戏骨文化的名下。

       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均包含相同的汉字“小戏骨”,且在商标整体呼叫、字形、含义、文字构成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教育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已分别与引证商标二、 三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综上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是一场关于时间的赛跑,为了避免构成近似商标,越早提出申请的就越占据优势。但是,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也并不是就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了。当面对他人的抢注以及他人的商标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还有无效宣告这条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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