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跟商标许可获得的商标权有哪些不同?
2024-11-23 10:41:21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在获得商标权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从权利本质来看,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的全面转移。在此过程中,原商标权人(转让人)将其对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一旦转让完成,受让人将完全取代原商标权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主体,享有商标的所有权利,并可以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给他人等。
相比之下,商标许可则是一种有限度的权利授权。商标权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然而,被许可人并不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其使用商标的权利受到许可合同的严格限制。被许可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范围、期限等条件使用商标,并需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此外,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在法律程序、法律效力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商标转让需经过商标局的核准公告程序,一旦完成,转让具有不可逆性。而商标许可则主要通过签订许可合同来实现,其法律效力依赖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在风险承担方面,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不再承担与该商标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而商标许可中,许可人仍需对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因被许可人不当使用商标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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