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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娃哈哈诉乐哈哈商标无效

2022-10-14 16:22:25

你喝过娃哈哈吗?相信回答“没有”的是少数,童年的味道,延续到长大,娃哈哈还是当初的娃哈哈。近日,娃哈哈和乐哈哈的商标近似之争法院判了。

网上信息显示,乐哈哈是成立于2018年的智能科技公司,企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因注册企业字号“乐哈哈”和对应的“LEHAHA"商标,娃哈哈集团认为商标构成近似,请求裁定“乐哈哈”商标无效。

娃哈哈诉乐哈哈商标无效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

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判定为近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纯字母商标“LEHAHA”,引证商标为纯字母商标“WAHAHA”,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前两位字母不同,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

此外,“LEHAHA”对应于原告企业字号“乐哈哈”,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申请诉争商标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另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体现引证商标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难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

法律文书显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相关起诉理由依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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