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判定?
2022-08-31 17:03:57
随着信息的更新迭代越来越快,我们接触到的信息面越来越广,同时信息深度却越来越浅,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也是越来越多,关于此类案件,有存在侥幸心理的,也有毫不知情的人。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理论界限和实务认定中存在诸多问题,关于如何解决也一直是知识产权界最关心的事情。
关于判定假冒商标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理由:没有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同种商品,相同商标。接下来主要以这四个方面提醒大家注意避免!
一、使用许可
许可应该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标准。以《商标法》第43条作为认定是否构成“许可”的形式依据,即持合同说的观点。合同说的观点以书面合同作为必要的形式要件,认为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后才构成“许可”。
二、商标使用的认定
关于商标“使用”的认定,大部分人认为商标“使用”的认定侵犯商标权的责任认定中,要特别注意合理使用问题,作为商标法明文规定的“豁免情形”,司法审查人员应当避免将合理使用商标行为入罪处理。所以如何合理使用商标也是大家在构建商标品牌时需要花费心思思考的问题。
三、同种商品
对名称相同商品的认定其实比较简单,但是对于“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商品”才是判定假冒商品的难题所在。因此应当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只要是处于同一种名目下的商品,无论其类型、重量、规格、型号等如何,均为同一种商品。
四、相同商标
不知道大家对前一段时间“东方名剪”商标起诉案件是否还有印象,其就是该理由的直接案例。关于“相同商标”的认定问题,对相同商标的解读应当遵循系统论的解释方法,以客观标准为主,判断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同时我们也要避免主观判断,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主要思路。
人们现在的维权意识原来越显著,为了自己的商标品牌构建,请一定要保护自己的商标,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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