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商标被拒绝注册?
2022-06-13 16:22:19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时候,说明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了。此时如果申请人对于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是一种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申请人可以选择不进行驳回复审申请进而自动放弃商标申请,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争取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最大可能性。按照现在的审查速度来看,通常驳回复审申请半年左右就可以审理完毕。当事人对商标评审机构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期间异议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向国知局就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国知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告知被异议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异议答辩也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是一种商标申请被异议后的救济途径。被异议人可以选择放弃答辩,也可以通过异议答辩进行陈述事实和理由,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视为放弃答辩。
国知局经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国知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机构作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被国知局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对国知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无效地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答辩也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是一种商标申请被请求宣告无效后的救济途径。答辩人可以选择放弃答辩,也可以针对性地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反驳申请人的观点。放弃答辩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评审的进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机构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以上就是商标申请被拒绝后的救济途径之简要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被拒绝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结合具体商标的设计、使用等情形予以辩驳,尝试说服审查员接受申请商标或维持商标的注册。相较于商标注册申请而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异议答辩和无效答辩工作都更为复杂,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处理,建议申请人委托正规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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