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乐”被驳回!申请商标要理性……
2022-01-11 13:44:33
“祝大家新年快乐!”2022年元旦,正在太空“出差”的神舟十三号航天员乘组特意发来祝福视频。作为常见的新年祝福用语,“新年快乐”四字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呢?元旦假期刚刚结束,多件“新年快乐”商标被驳回一事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事实上,看好“新年”商机的企业不在少数。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的多家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了近400件包含“新年”字样的商标,含有“春节”二字的商标亦有370余件,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大多被驳回。更有甚者,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教师节、父亲节、母亲节、煤炭节、导游节、旅游节等节日的名称均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大多被驳回。
将传统节日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战略成熟的表现予以认可,还是一种投机取巧行为有待商榷?传统节日蕴含着诸多商机,将节日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以快速被公众所接受并形成一定品牌效应,有利于作为申请人的相关市场主体抢占商机,但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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