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坑烧鸡”侵权?当企业名称权遇上商标权,法院是怎么判的
2021-12-02 09:20:14
当“石坑烧鸡”遇到“石坑烧鸡场”
1999年,陈某权在白云区某村开设餐饮店“石坑烧鸡场”,以“特色烧鸡”为招牌,经营二十余年,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在当地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019年,陈某梅开设餐饮店“广州白云区石坑美食店”,随后于2020年6月16日将店铺名称变更为“广州石坑烧鸡世家美食店”。
法官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对于威某公司要求陈某梅停止使用“石坑烧鸡”或类似字样作为字号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鉴于威某实业公司已经在包括餐厅、餐馆、饭店在内的第43类上注册商标,陈某梅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该合理避让该商标,完整、规范使用自身企业名称“广州石坑烧鸡世家美食店”。
- 下一篇: 地名注册商标维权须有边界
- 上一篇: “渭南华州黄金蜜桃”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