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品标网!
×

品标商标转让平台欢迎您!

快速查询商标价格
全网最大商标交易平台!
全网最大商标交易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未经许可擅用“周黑鸭”商标 遭判罚2万元

2021-08-28 09:53:10

提起“辣鸭脖”,很多人都会联想到拥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周黑鸭”。正因如此,不少卤味店打起了冒充“周黑鸭”的主意。近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商标侵权

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15日起,王某在伊州区青年北路经营一家卤制品店。期间,在未得到“周黑鸭”商标注册所有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周黑鸭”字样及图案使用在自己卤制品店招牌及店内装饰上,并将注册商标“周黑鸭”字样及图案粘贴在装有卤制品的保鲜柜上用于宣传,同时将“周黑鸭”商标及图案标于自己卤制的肉产品和菜产品的包装后进行销售、宣传。至2021年4月23日,王某非法销售金额达15.4万余元。

2021年8月18日,伊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2021年8月23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5.4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清)。

宣判后经承办法官对王某释法明理,王某表示因自己的贪念,招致判刑,悔不当初。同时也意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通过这件事情他将深刻反省自己,并且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且今后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本案中王某就是未经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擅自使用“周黑鸭”商标。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王某也悔不当初。借此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要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

品标推荐

  • 欧煌
  • F
  • 极族
  • ×

    快速帮您找到合适的商标

    大平台保障,交易更放心
    确认提交
    +

    购买指定商标

    全渠道一手资源,价格更低!

    获取最低报价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90%的用户选择扫码加好友慢慢聊,聊得不开心,可随时删我
    填写您的联系方式,卖家与您电话联系
    +
    让卖家联系我
    联系手机
    联系人
    验证码
    提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