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性特点的商标类型
2021-02-26 10:46:07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具有显著的特征,还包括与其他商标的区别,即商标的显著性,以区别商标的来源。商标的功能之一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因此非显著性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什么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
(一)只直接表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者其他特性的。
(二)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设计、型号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1. 过度简化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
2. 过度复杂的单词,数字,数字,字母,或以上的组合。
3.一般的一两个字母。
4.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5. 说明货物通常的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
6. 单一的颜色。
7. 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短语或句子,一般广告宣传用语。
8. 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术语或标志。
9. 企业的组织形式、商号或简称。
10. 只靠电话、地址、门牌号等要素构成。
11. 常用的祝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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