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课堂”和“微博”商标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
2020-01-13 12:52:16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微博课堂” 和“微博”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微博课堂”由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浪公司)共同经营,是一家教育类网站。
微博(Weibo)是指一种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允许用户通过Web、Wap、Mail、App、IM、SMS以及用户可以通过PC、手机等多种移动终端接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传播互动。
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称自己已注册并享有“微博”图形、文字、字母商标的专有权,且是微博平台的共同经营者和“weibo.com”域名的共同持有者。经调查发现,天浪公司和甬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微博课堂”网站和“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其享有商标权的相关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天浪公司和甬浪公司共同经营“微博课堂”网站,其在经营网站使用网页导航加“新浪微博”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新浪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令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新浪公司201万余元。天浪公司和甬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