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标侵权案索赔5000万,小米全面胜诉
2020-01-09 11:07:48
近日,小米科技公司与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小米公司终审胜诉,将获5000万元赔偿,以及由对方支付诉讼费用。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近三年国内已公开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中的最高赔偿额。
小米科技公司于2010年4月申请注册“小米”商标,2011年4月核准注册。自2010年底开始,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发软件系统宣传、推广和销售小米手机,同时采用一系列销售策略,使得小米手机在发布前即已获得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两家公司及小米手机自2010年以来,先后获得一系列行业内的多项全国性荣誉。
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生产、销售压力锅、电磁炉等家用电器,曾于2011年11月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获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主要包括电炊具、燃气炉、热水器、电压力锅等。该商标于201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裁定宣告无效。2016年起,该公司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域名、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标识,并大量使用宣传语,在多个主流电商平台销售被控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6118万余元。此外,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曾提出97项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在多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多件与原告“小米”“智米”近似的商标。
为此,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了“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江苏高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该案是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生动实践。裁判综合考虑案涉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获利等因素,全额支持了权利人主张5000万元赔偿额的请求,并全面弥补了权利人的合理费用支出,体现了鲜明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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