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生物商标案件胜诉! 企业成功维权
2017-08-22 15:35:47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审判中驳回原告江西九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5年3月27日,百合生物委托山东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2016年2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对诉争商标在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合生物所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因广泛使用、宣传,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此情况下,若允许诉争商标在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所可能延及的服务之上与引证商标一共存,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无法起到商标应有的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申请注册商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同他人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注册商标用在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突破《区分表》,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据了解,百合康是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主打的保健食品品牌,上市三年已突破销售额1亿元,销售网布局全国24省,300余个城市,产品覆盖全国二三线发展城市,是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