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时间:2017-01-12 09:51:25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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