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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了姓名权该怎么办
待解决 待解决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12-19 0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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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时间:2016-12-19 09:39:22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未经在先姓名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将他人享有姓名权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姓名权的侵犯。但是认定商标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需要一定要件,具体包括: (1)系争商标含有与他人享有姓名权的姓名相同的文字。该表述有三层意思:其一,“相同”是指系争商标应含有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他人姓名的翻译;其二。该他人应是在世的自然人;其三,是否享有姓名权应当考虑该他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即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是否已明确指向该他人。姓名权主张人负有证明该他人在相关行业或者公众中知名度情况的举证责任。 (2)系争商标的注册或使用给他人在先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判断姓名权是否因系争商标申请注册而受到损害,一般应当以该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相关公众已形成明确认知为前提。这里对知名度的要求并非是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程度,而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可。 (3)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姓名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系争商标注册人应就其取得姓名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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