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时间:2016-11-23 09:13:24
《巴黎公约》不仅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也未规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或标准。TRIPS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的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和历史和范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问、程度和地理范围,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情况;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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