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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待解决 待解决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10-11 1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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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时间:2016-10-11 10:30:44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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