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时间:2016-08-09 09:17:12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下文 简称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 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 者认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 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 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 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 (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 (4)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 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One stop quick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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